據海關發布消息,近期寧波、上海、黃埔、南京、武漢、重慶等多地海關在檢查出口貨物時查獲多起瞞報夾藏危險品案例,涉及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鋰電池等等。
寧波海關查獲煙花爆竹19.73噸
近日,寧波海關所屬北侖海關在對一批申報為卷尺等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該集裝箱前兩排放了塑料杯作為掩飾,其余全部為簡易包裝的煙花爆竹,重約19.73噸。
愛店海關查獲夾藏1.4噸煙花爆竹
近日,根據南寧風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愛店海關在申報出口百雜貨物開展查驗過程中,發現夾藏某品牌煙花1524盒,重1.4噸。
按照《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等技術規范,煙花爆竹為第1類爆炸性危險貨物,以夾藏、偽報、瞞報等方式違規出口煙花爆竹,不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存在引發燃燒、爆炸事故的安全風險隱患。
濟南海關查獲偽瞞報出口危險化學品87.05噸
近日,濟南海關所屬聊城海關查獲某企業偽瞞報出口危險化學品橡膠硫化促進劑TMTD87.05噸。經鑒定,該批貨物為9類危險貨物,屬《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的危險化學品,技術名稱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
上海海關查獲出口偽報危險化學品70噸
近日,上海海關所屬洋山海關查獲偽報出口危險化學品3票,總重超70噸。其中2票貨物申報品名為甲硫基乙醛肟,1票貨物申報為解草酮,部分貨物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經鑒定,3票貨物均為氯乙酸鈉,屬于6類危險品,也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內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寧波海關查獲偽瞞報危險貨物
近日,寧波海關所屬大榭海關在對一批貨物查驗時,發現夾藏有未申報的飛雪、紙禮花,疑似危險貨物。經實驗室鑒定,該批飛雪、紙禮花分別屬于2.1類和2.2類的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為UN1950和UN2037。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企業也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黃埔新港海關查獲偽瞞報進口危險化學品食用香精7.31噸
近日,黃埔新港海關關員在對一批申報為普通化工品的進口食用香精進行查驗時發現,貨物標簽上標注有乙酸異戊酯等成分,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內的危險化學品。經鑒定,該批進口食用香精為危險化學品,共計7.31噸。
常州海關查發夾藏?;?.38噸
近日,南京海關所屬常州海關在2個集裝箱的“云石膠”貨物中,發現夾藏未申報固化劑34132支,共計1.38噸,經鑒定屬于危險化學品。因該企業涉嫌違反有關規定,海關已第一時間監督將該批危險化學品退出該碼頭,并行政處罰。
武漢海關查獲危險化學品固化劑
近日,武漢海關所屬武漢新港海關在查驗一票申報品名為“云石膠”的出口貨物時發現夾藏有未申報的“固化劑”。該批貨物共含固化劑14,400支,經鑒定為危險化學品。
南昌海關查發夾藏大量未申報危險貨物
近日,根據風險部門布控指令,南昌海關所屬九江海關在對一個出口集裝箱實施現場查驗時,發現夾藏大量未申報貨物,包括香煙、白酒、飲料、食品、調味品、日用品、家用電器、木家具、廚房用品、五金器具、活性炭、酸性清洗劑、除垢劑等300余種商品,重約4.78噸。其中,酸性清洗劑、除垢劑共3桶、75千克,經取樣送檢,均鑒定為第8類危險貨物。目前已移交后續部門處置。
海關提醒: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對于非法出口危險貨物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福州海關查獲11.671噸出口偽瞞報危險品
近日,福州海關所屬馬尾海關在查驗一票出口貨物時發現夾藏有未申報化學品,包括顆粒狀洗滌原料240桶、萬能膠4箱、聚酯泡沫填縫劑71箱,總重量約11.671噸,經鑒定均為危險品。
馬尾海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監督危險品運離海關監管區。出口企業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目前該案已移交處置部門處理。
威海海關查獲危險化學品7.2噸
近日,威海海關查獲偽瞞報進口危險化學品樹脂溶液7.2噸。這批貨物申報為“粘固劑”,實際為液體形態,使用綠色普通鋼桶包裝。經鑒定,為3類危險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深圳灣海關查獲危險貨物鋰電池
近日,深圳灣海關關員在核查一批出口貨物相關單證時,發現申報貨物中有鋰電池組60組、鋰電池30個,其額定值均超標準值,屬于危險貨物,包裝上未見危險貨物標識及UN標識,且企業無法提供合格有效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海關提醒:對《危險化學品目錄》下的產品申報進出口時,需提供相關的危險品包裝合格證明。
黃埔海關查獲鋰電池等危險品一批
近日,黃埔海關所屬沙田海關關員對一批跨境電商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未申報鋰電池474個,包括電動車鋰電池15個和其他鋰電池459個。
該批鋰電池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且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目前,該批鋰電池已移交處置部門處理。
渝州海關查獲一批鋰電池,價值近3萬元
近日,重慶海關所屬渝州海關對成都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的一批出口產品進行查驗,現場查獲其中夾藏大量危險貨物鋰電池。
該批鋰電池容量均超過100瓦時,共計152個,重913.82千克、價值近3萬元,為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編碼UN3480第9類危險貨物,且企業無法出具通關所需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對于危險貨物瞞報/漏報/誤報等行為,多家船公司此前已發布通知表示對此進行重罰。近期ONE發公告稱:危險品瞞報/誤報最高罰30,000USD/箱。具體情況詳詢相關船公司。
海關也多次提醒: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再次呼吁廣大貨主貨代朋友們,在訂艙時請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確保海關預配艙單、報關單和提單信息一致,不得瞞報、漏報、錯報,以免產生違約金等。